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29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建立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省财政厅 教育厅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五条 学校遵循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处负责审核确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名单,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研究生的指定银行卡中。

第七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