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29 来源: 浏览次数:

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学校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向培养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基础学科适当倾斜。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成绩优异,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开设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5、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参评当年触犯国家法律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年限者;

5、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未在校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者。

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与学校设置的其他奖学金同时兼得。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详见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办法,以研究生道德品质和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和评审实施细则。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应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对于新入学研究生,应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的政治表现与学业成绩,可参照其在复试中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面试的评价,确保优秀的新入学研究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三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氛围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 委员或相关工作人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必须主动回避;

3、公正原则 评审委员不得利用自身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 委员或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信息、意见等相关评审内容。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成绩单、科研业绩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

第十五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获奖材料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