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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机房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7-10-24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房管理,切实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牡丹江医学院机房的管理。
第三条 所有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机房日常管理
第四条 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须报经牡丹江医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第五条 非工作人员出入机房均须登记《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并由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在指定区域工作或参观,严禁进入其它区域。
第六条 所有进入机房人员必须换穿机房专用鞋或使用鞋套。
第七条 严禁将下列物品带入机房:
(一)食品、饮料、火柴、打火机;
(二)发烟物、爆炸物、腐蚀性物品、强磁物体;
(三)未经病毒检测及消除的介质;
(四)照相机、录音机、摄录像机、充电器等;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机房安全的物品。
第八条 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热能电器,严禁吸烟、娱乐和燃烧废纸物。不准在机房内喧哗戏耍和剧烈活动。不得在机房内梳理头发、饮水进食和乱扔杂物。
第九条 重要设备进出机房应填写《机房设备进出申请表》,并经牡丹江医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机房的关键设备或重要系统调整,应填写《机房重要设备/系统调整申请表》,并经牡丹江医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机房内的设施及设备实行专人或定向负责制,非指定维护人员不准擅自安装、拆卸、调整或操作设备。确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员操作时,必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设备的变更与调整等工作,必须由相关责任人员现场监督指导运行人员或外单位人员实施。
第十一条 机房内设备在安装、维修、保养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设备操作规程执行,原则上严禁带电操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电操作的(如热插拔硬盘等),必须报经牡丹江医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机房配电系统严禁拨动电源空气开关和更改配电控制设置。若电源出现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供电的,应立即报经牡丹江医学院负责人批准后启用辅助电源供电。
第十三条 机房配线架跳线应采取措施区分用途及类型。所有跳线均应通过理线架走线,保持整齐划一,严禁飞线;网络外线光纤电缆应制作详细标签区分不同网络链路,走线整齐,整洁美观,方便管理。
第十四条 机房服务器维护操作后应及时签退至密码保护界面,UNIX系统应设置闲置超时强制退出,WINDOWS系统应启用屏保密码功能
第十五条 牡丹江医学院操作人员维护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杂物,所有维护工具应整理归位,严禁将机房专用工具带出机房。
第十六条 运行人员应负责机房的清洁卫生,每日及时处理机房垃圾,定期做好机房卫生和除尘清洁工作,严禁使用滴水清洁工具和带腐蚀清洁剂操作。
第三章 UPS及精密空调管理
第十七条 机房专用精密空调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转后,其控制板上设置的环境参数不得改变。
第十八条 不间断电源内有足以致命的高压电,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工作状态以后,面板设置参数不得改变。
第十九条 严禁非专业人员对精密空调与不间断电源操作面板上的参数调整钮、各类配电盘上的电路控制钮进行操作,以免造成计算机生产系统的重大损失。
第二十条 精密空调与不间断电源的参数调整原则上通过机房监控系统进行,尽量避免通过精密空调与不间断电源的操作面板进行参数调整操作,严防误操作导致停机。
第二十一条 当市电中断而由不间断电源供电时,运行人员应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各项技术参数,严防不间断电源过度放电造成损失。
第二十二条 运行人员应负责联系UPS维护商定期(原则上每季一次)对不间断电源进行深度放电,以防电池老化而影响UPS的供电时间。运行人员应负责联系空调维护商定期(原则上每季一次)对机房精密空调进行保养,以确保机房空调运行性能。
第二十三条 牡丹江医学院应规范机房移动电子介质的管理,防范外带移动电子介质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
第二十四条 机房外带移动介质是指笔记本电脑、优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等可以移动携带的电子介质。
第二十五条 外来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自带笔记本电脑进行现场维护的,应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病毒查杀、安全检查等处理,并填写《机房外带移动电子介质维护申请表》,经牡丹江医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自带笔记本电脑。运行人员负责外来人员维护过程的全程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 牡丹江医学院软件开发人员和系统合作厂商开发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移动电子介质进入运行机房进行任何信息拷贝,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填写《机房外带移动电子介质维护申请表》,经牡丹江医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在拷贝过程中,运行人员应严密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 对系统进行检查或其他工作需使用移动电子介质在运行机房进行相关资料拷贝的,应填写《机房外带移动电子介质维护申请表》,经牡丹江医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在拷贝过程中,运行人员应陪同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 本行员工或外来单位人员在机房使用外带移动电子介质前,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查杀、安全检查等处理,确认无毒及无安全漏洞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值班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机房实行值班制度,由运行值班员轮流负责机房值班工作。运行值班员必须态度严谨,忠于职守,严格遵循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机房值班职责。
第三十条 运行值班员在岗期间严禁脱岗。确有急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时,须报经牡丹江医学院负责人同意,在替岗人员到位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三十一条 运行值班员负责机房实体的安全监控和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周边环境设备的日常检查。通过机房环境监测系统和实地检测相结合,每天定时检查前置机系统、网络系统、供配电系统、精密空调、不间断电源等设备运行情况和温、湿度等场地环境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牡丹江医学院学院计算机系统运行情况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 运行值班员应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负责及时接收、记录、响应、反馈各类问题并协助处理,同时做好情况登记;对于值班过程中发现或发生的重大问题或事故,须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和牡丹江医学院负责人,严禁隐瞒事实,擅自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运行值班员负责当日机房出入人员的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应严格遵循相关审批程序,加强机房出入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运行值班员负责机房的消防安全检查。一是保证机房所有消防安全门能够正常开启;二是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三是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表面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牡丹江医学院负责人和安全保卫部门。
第三十五条 运行值班员负责机房内的环境管理,应保证桌椅摆放整齐,操作台面整洁,计算机设备表面无污迹,机房环境清洁无灰,并定期对机房进行卫生清理及消尘除灰工作,保证机房内部的整洁卫生。
第三十六条 运行值班员在岗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喧哗、打牌、玩游戏,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地点。运行值班员不得使用值班电话聊天,以确保值班电话通讯畅通。
第三十七条 运行值班员应认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员应对当班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复核,并在《牡丹江医学院计算机系统运行情况登记簿》上做好交接记录。
附件:
1、机房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
2、机房设备进出申请表
3、机房重要设备/系统调整申请表
4、机房外带移动电子介质维护申请表
附件1
机房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
日期 |
人员姓名 |
单位名称 |
进机房事由 |
证件号码 |
活动场所 |
陪同人员 |
领导 审批 |
进出机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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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房设备进出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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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方式 |
£ 进机房 £ 出机房 |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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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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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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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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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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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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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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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机房重要设备/系统调整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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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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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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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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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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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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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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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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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机房外带移动电子介质维护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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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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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带移动电子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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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维护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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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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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运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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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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