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牡丹江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初步核实的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28 】

第一条 为加强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问题线索,可以进行初步核实:问题线索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判断其可能构成违纪的。

第三条 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的具体办理方式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四)(五)款所规定的直接调查了解方式;依照该条第(八)款规定所采取的与被反映人之外的相关人员谈话、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了解情况和查询房产、档案、电信、反洗钱信息的方式。

第四条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由学校纪委承办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学校纪委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提交有关机关审批执行。

第六条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第七条 初核情况报告报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涉及非党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谈话函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