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牡丹江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室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28 】

一、谈话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纪检监察二室负责,应当保持谈话室的设施完善和卫生状况良好。

二、谈话室内禁止吸烟,以及注意谈话间内的消防安全。

三、使用谈话室的,应当经由纪委分管领导批准。

四、谈话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明询问,严禁刑讯逼供。

五、谈话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二人办案”制度,保证二名办案人员在场,杜绝单人询问现象。

六、谈话期间,办案单位领导必须进行巡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当中止询问工作,并立即进行整改。

七、《谈话笔录》当场制作后,应当交给被谈话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并签字捺印指纹。

八、谈话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清洁和整理,并做好纸质和视听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九、谈话室应符合并保证相关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