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牡丹江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2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校纪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纪委工作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因故缺席由其委托的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纪检监察处负责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负责会议记录。

纪检监察处应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出席会议的人员。

第三章 议事范围内容

第五条纪委工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纪委、学校党委有关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讨论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专项工作部署、纪检监察阶段性工作安排和推动措施等。

4.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情况,向学校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审议通过学校纪委的重要决议、决定以及向上级纪委的重要请示。

6.听取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信访件的处理,研究决定处理建议。

7.听取案件和党员申诉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8.研究决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制定有关文件、制度、请示、报告等。

9.研究讨论学校党委提出的应由纪检监察决定的事项。

10.研究讨论学校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的问题。

11.研究讨论上级纪检机关交办比较重要事项的办理意见。

12.需要学校纪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的审议

第六条议题上会前一般要进行分别沟通、酝酿协调。参会人员讨论议题时,应由相关议题的人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与会者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涉及党员权利及奖惩、纪委规章制度等重要决议事项须经应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如果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付诸表决或暂缓决定的意见。

第七条 进行表决时,各位参会人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第八条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九条 会议要充分论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

第十条严格按照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

第十一条会议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对重要事项需形成会议纪要(备忘)。

第十二条会议决定事项由纪检监察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分工应由其它单位处理的事项,由纪检监察处负责通知并做好督办和检查工作。纪检监察处应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凡经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非经本“规则”规定议事程序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以会议决定为依据对外表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的决定和讨论情况不得擅自扩散,凡违反保密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必须向纪检监察处请假并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党委贯彻中央作风建设八项规定中有关改进会风的要求,集中精力开好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第十七条与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