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跨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规定
作者:姜峰 时间:2017-09-26 点击数:
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跨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规定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提升办事效率,加强业务管理,经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开办时间及范围
自2017年6月1日起,服务大厅、江南办事处、西三办事处之间可办理跨机构提取业务。
二、付款方式
由于涉及验章问题,跨机构办理提取业务不可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只可采取提取转账的支付方式。
三、票据传递
市公积金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在提取业务办结次日,将以下票据传递至相关机构,票据传递需填写《非本部门票据交接登记薄》(见附件)一式三份,交接机构与传递人各留一份,确认票据已送达:
1.《提取申请表》(财务联)、提取凭证(财务联)、《银行回单》财务票据传递至提取职工所在单位开户机构;
2.手续费票据传递至财务科;
3.跨机构办理“冲还贷”业务的《银行回单》传递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机构。
四、档案管理
各业务办理机构需按照市公积金中心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制作业务档案。因提取转账支付方式生成的《提取申请表》(银行联)由业务办理机构编入提取档案中,《提取申请表》(财务联)由票据接受机构编入财务档案中。